问题详情

当日使用电梯工作完毕后,安全管理员或电梯驾驶员应将电梯轿厢停放在()位置。

A、A,底层

B、B、基站

C、C、顶层

D、D、使用层

相关热点: 电梯工  

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当发生火灾时,维修电梯工打开迫降开关,将所有电梯全部降至首站。

A、对

B、错

注意事项
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
2.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的数字上填涂。
3.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铅笔作答的,成绩无效。
4.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5.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在作答时,不得使用本人姓名,答题中凡出现本人姓名者作违纪处理。
6.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留在桌上,在考生座次表对应准考证号、姓名栏内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严禁折叠答题卡!
二、给定资料
1.回顾多年前集中爆发的严重医患纠纷事件,2009年的6月似乎是医生的“劫难月”。当月,全国各地见诸报道的暴力医闹事件,其发生之频繁、性质之恶劣,令闻者无不愕然。
6月1日:河南武陟县妇幼保健院
一名孕妇生产时发生羊水栓塞,由于抢救不及时,不幸身亡。院长杨更林被死者家属强迫披麻戴孝,在亡者灵前磕头哭丧,直到被打得倒地不起。
6月8日: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一个被确诊为喉癌近两年的19岁女孩,在该医院突然跳楼身亡。死者家属率众要求补偿不成,将院长打致肋骨多处骨折。
6月11日:武汉市江夏区疾控中心
当班护士朱雪英颈部被人砍伤,抢救无效身亡。疑凶称,两个月前朱雪英给他注射的狂犬疫苗是“毒血”,致使他肚子疼。
6月16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因患者要求出具的诊断证明与医院诊断不符,医院拒绝出具假证明,患者母亲将一女医生连刺五刀。
6月21日:福建南平市第一医院
患者杨俊斌在该医院医治后死亡,其家属组织大批人围攻医院、挟持医生,并将一名医生捅伤。最后却是由医院“补助”死者家属21万,同意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6月27日:福建三明市第一医院
一名患儿在该医院死亡,患儿父亲率众扣押当班的医生,该医生无奈从医院的五楼跳到四楼的空调外挂机上,然后再跳到三楼的平台得以脱身。
6起医闹事件共造成近20名医务人员伤亡,这年的6月因此被称为医生的“黑色6月”。
虽然近年来医闹事件的发生不像当初那么频繁,但作为医患关系矛盾爆发的火山口,只要医患关系没有真正解决,“医闹火山”爆发的问题,就始终会严肃地摆在公众面前。
2.当了两年多的“医闹”后,河南省郑州的张某决定金盆洗手。他曾有过如下的自述:
两年前,我右手小拇指骨折了,可乡卫生院的大夫把我的小拇指接坏了,导致小拇指不能弯曲,我只好自认倒霉。2006年10月,我遇上了同乡老李。老李跟我的遭遇相似,也遇上了医疗事故,可他组织了一大堆的亲戚朋友,堵了医院两次门,结果拿到了1万元赔偿金。那是我第一次知道当“医闹”可以索赔。不久后的一天,老李找到我,让我帮别人“闹医”,一天给100元钱,如果介绍其他人入伙,还可挣到10元的中介费。从那时起,我开始了“职业医闹”生涯。我们的方法其实就几种,一般就是围攻医院、堵塞医院大门、殴打医务人员、打横幅喊冤、将尸体停放在医院等。
有时我也在想,家属方面为什么偏爱找我们去医院闹闹而不愿意上法院呢?死者家属往往特别排斥医疗事故鉴定,比如,在一起医疗纠纷中,死者家属不能接受尸体被破坏,拒绝接受医疗事故鉴定,只希望医院能够给一定数量的钱来平衡心理。而医院则坚决要求照章办事,或者鉴定,或者起诉,否则“一分钱也不给”。在我看来,如今的医院为了自己的利益,经常透支患者对医生的崇敬和信任,偏离了自己的职业宗旨。个别医院还把患者的病痛当成敛财良机,利用自身优势,加重患者的负担和痛苦。人们通过各种途径,听说过太多令人啼笑皆非的“医疗鉴定”,同一事件不同鉴定结果相互打架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
谁都知道,医疗部门与鉴定部门的关系形同鱼水。对于普通百姓,尤其是来自农村地区的患者及其家属来说,通过事故鉴定进而诉讼索赔的过程太漫长、成本太高、希望太渺茫,他们打不起官司。在他们的眼里,律师和法庭远不如找上门来的职业“医闹”靠得住、来得快。
谈及为什么决定痛改前非,他说,因为自己的父亲得了一场大病,急需动手术,但医生建议转院,理由是曾经接诊过一例相同的病例,但手术后被患者雇来的“医闹”折腾得够呛,最终医院赔钱,主刀医生和麻醉师被罚,所以害怕再被“闹医”,不敢做手术了。自己从事的“职业”竟间接让父亲遭受了痛苦,张某深受触动,决定从此不再参与“闹医”。
为何有患者家属宁愿雇人“医闹”,也不走正常的法律程序?某医院一死亡患者的母亲称:“我们农村人不懂怎么告,别人说了,找个律师告完,就算医院赔了钱也让律师要了。”该院院长吴某说,医院多次和家属接触,建议他们去做医疗鉴定,甚至可以把医院告上法庭,可每次商讨后几个至亲的亲人都不敢拍板,总说要跟家人商量,商量结果就是“不懂告、没时间、没精力、没钱”,连医院说愿意拿出5000元给家属作为生活和请律师的费用,家属都不肯接受。
3.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按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我国解决医患纠纷的方式已处于多元化状态。
当发生医患纠纷后,如果所发生的医疗事故没有给患者造成过大伤害,或者事故责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或者医患双方比较理智,能较好、较客观地对待医疗事故及争议,则经双方友好、冷静协商,自行解决纠纷。这是最好的解决医患纠纷的方式。但是,更多的是这样的例子:一位律师曾接手过一个医疗事故维权案,考虑到病人在治疗过程中没有注意收集证据,目前取证困难,与医院对簿公堂的话,胜算的把握不大,而院方确实有一定过错,给病人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因此他想为病人申请调解。但医院相关负责人均避而不见,无奈之下,律师授意病人家属组织亲戚及乡亲三四十人到医院静坐,结果医院负责人迅速出面,并答应了患者家属的绝大多数合理要求。
2002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医患事故处理条例》,把医疗行政机关的行政调解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必经程序,即发生医患纠纷后必先经医疗行政机关行政调解,否则不得提起诉讼,这就使行政调解成为医患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这样一来,作为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医院出现医疗纠纷后,卫生局等部门可以尽早掌握情况,对医院起到监督敦促的效果,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但调解时需要卫生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其成员大多来自当地医疗机构,那么负责鉴定的专家组与医方的关系显然非常紧密。大家都是同行,今天我给你鉴定,保不齐明天就得你帮我鉴定,我给你方便,自然你也会给我方便,都是自己人,何必较这个真儿,如此也就容易出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这样的鉴定体制,也难免让患者及其家属心存疑虑。
经行政调解,医患双方还是不服,就只能由法律来解决问题了,会有一方提出诉讼。法律的显著特点就是公正性和权威性,但打官司是要花费不菲钱财的,而且走完法律程序,也是要花时间等的。大庆市直属机关电梯工陈桂芹在大庆油田总医院接受开颅手术时,因手术室中途停电半小时,导致其成了准植物人。9年后,当时手术中的医生都出面作证,这起医疗事故情节明了,但6年过去了,医患双方在反复上诉中仍没等来最终判决。人们渐渐发现,这一文明的武器,其实很多人并不一定能承受。
4.有研究发现,在2000年至2006年全国各地的100起医患纠纷中,几乎都存在患方向医方发起的暴力行为,其中99例为患方的单方面暴力。而医方的姿态多为回避、忍受,力求避免与患方发生正面冲突和暴力对抗。
一名内科住院部的临床医生对记者说,在医患冲突出现的时候,院方只有责任向患者指明道路——患者家属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才是最恰当的,至于患者家属要怎么做,院方是管不了的。如果闹得超过了法律、人情、社会道德所能容忍的范围,那也应该由相关部门出面,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置。但警方甚至政府部门的出面,并不像医院希望的那样。在大多数医闹事件中,人们明显感到医院甚至政府部门的无力,福建南平的医闹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大批警察来到南平市第一医院,却始终只是“待命”,“维持秩序”。在警察“待命”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只有自己冲进去救被围困的医生,而后在冲突中一名医生身中6刀,10余名医生、护士不同程度被砍伤。最后,市政府经研究决定,责成医院赔款21万元,不追究双方任何责任。这一事件的反向激励效应不言而喻。
早在2006年,卫生部就表态要坚决打击“医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有规定:“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但群体性事件就像悬在所有地方政府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地方政府在处理医闹事件时总会束手束脚,有时候甚至不惜牺牲医院利益,唯求尽快平息事态。如是,医闹事件非但未见遏制,反而愈演愈烈。
种种羁绊之下,医方节节退让,“医闹”频频得手。这种逻辑的传播,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在遇到医疗纠纷时,起而效仿“医闹”,而不是去走合法途径维权。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更是从中看到商机,挑拨医患矛盾,无理也要闹三分,从而谋取非法利益。
医闹事件中,患方往往被归为弱势一方,闹事者也往

当日使用电梯工作完毕后,安全管理员或电梯驾驶员应将电梯轿厢停放在()位置。

A、A,底层

B、B、基站

C、C、顶层

D、D、使用层

联系我们 用户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