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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法律发展进行认识,不少学者对此作出了努力。下列学者对法律的分类不正确的是、()
A.梅因把法律分为“身份”的法和“契约”的法
B.穗积陈重把法律分为自治型法、普遍主义型法和管理型法
C.庞德认为法律的发展经过了原始的法、严格的法、十七八世纪的衡平法和自然法、成熟的法以及社会化的法
D.德国的马克斯?韦伯把历史上存在的法律分为形式不合理的法、实质不合理的法、形式合理的法和实质合理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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