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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公司的收购过程中,收购要约的有效期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计算,其期限为  (  )

  • A不得少于25个工作日,并不得超过50个工作日

  • B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并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 C不得少于35个工作日,并不得超过70个工作日

  • D不得少于40个工作日,并不得超过80个工作日

相关热点: 工作日   上市公司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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