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单选题)中国的甲公司与日本的乙公司拟在北京设立一外商投资企业A(简称A企业)。乙公司拟以专有技术进行出资。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以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专有技术应当为A企业生产所必需

B以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其作价可以由中外投资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

C以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其作价不可以聘请中外投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D乙公司作为出资的专有技术,无需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相关热点: 专有技术  

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以下不属于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的区别的是( )。


A、专有技术具有保密性,而专利技术则是在专利法规定的范围内公开的B、专利技术有明确的法律保护期限,专有技术没有法律保护期限C、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保护D、专有技术的内容范围相比专利技术更广

在设立外资企业时,外国投资者以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专有技术的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A.正确

B.错误

联系我们 用户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