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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的情形有(  )。Ⅰ.发行人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致使发行人所报送的注册申请文件和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Ⅲ.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致使发行人所报送的注册申请文件和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Ⅳ.保荐人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人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节严重的Ⅴ.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人信息披露资料中与其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节严重的

A、Ⅰ、Ⅱ、Ⅲ

B、Ⅰ、Ⅱ、Ⅲ、Ⅳ

C、Ⅰ、Ⅱ、Ⅲ、Ⅳ、Ⅴ

D、Ⅱ、Ⅲ、Ⅳ

E、Ⅱ、Ⅲ、Ⅳ、Ⅴ

相关热点: 发行人   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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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题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  )。

A.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B.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但可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C.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D.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但可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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