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网 >招录考试 >公考 >试题详情
问题详情

2013年3月20日,姚某、刘某通过特快专递,要求福建省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书面公开二申请人房屋所在区域地块拟建设项目的“一书四方案”(此时福建省人民政府已作出征地批复),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方案、供地方案。2013年5月28日,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关于刘某、姚某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称:“你们所申请公开的第3项(拟建设项目的“一书四方案”),不属于公开的范畴。”并按申请表确定的通信地址将《答复》邮寄给申请人。2013年7月8日,姚某、刘某以永泰县国土资源局未就政府公开申请作出答复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永泰县国土资源局答辩称:“一书四方案”系被告制作的内部管理信息,处在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被告没有公开的义务。
根据上题所述,永泰县人民政府若作出了维持县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复议决定,则姚某、刘某应当以()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A.永泰县人民政府
B.永泰县国土资源局
C.永泰县人民政府和永泰县国土资源局
D.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相关热点: 国土资源  

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最终由(  )作出处理决定。
A.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B.同级人民政府
C.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
D.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同级人民政府共同
联系我们 用户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