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燎原石油有限公司由甲、乙股东投资设立,远大石油有限公司由丙、丁投资设立。之后,燎原石油有限公司被远大石油有限公司合并,股东为甲、乙、丙、丁。合并前,燎原石油有限公司尚有500万元债务未偿还。合并完成后,该债务的偿还者应是()。

A、燎原石油有限公司的股东甲、乙

B、由两公司协议规定

C、合并后的远大石油有限公司

D、合并后的远大石油有限公司股东甲、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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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相比,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有()。

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负有限责任

B.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永续存在,其寿命会比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更有保障

C.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要相对困难

D.股份有限公司更加易于筹资,但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被重复纳税

甲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分立为A股份有限公司和B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协议中约定其债务由分立后的B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自分立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了债权人,其中债权人王某明确表示不同意分立。则公司分立后,债权人王某在最大限度内保护自己的权利,可以要求()。
  • AA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 BB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 C甲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 DA股份有限公司和B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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